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
担保金额: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8.64亿元,本次提供的担保系针对存量债务的延期,非新增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97.24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51.33亿元,对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7.71亿元。
新湖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前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等分别签订了相关协议,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8.64亿元。现公司拟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6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2.8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06月。现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不晚于2028年06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4年8月,公司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签订了《借款期限调整协议》,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5.84亿元(截止目前余额为5.835亿),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8月。现公司拟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不晚于2028年8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系针对存量债务的延期,非新增担保。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湖集团成立于1994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34,757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萍女士分别持股57.62%、24.71%;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1201室;法定代表人:黄伟;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2,737,882.11万元,负债总额1,744,853.6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93,028.5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0,614.82万元,净利润-291,001.27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湖集团总资产2,008,695.87万元,负债总额1,463,936.6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44,759.28万元;2024年度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3,154.75万元,净利润-352,880.7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新湖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新湖集团目前处于盘活资产和降负债阶段,通过维护和转让资产,稳定并降低负债。新湖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注1: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注2:公司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在5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新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与新湖集团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杭州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64.2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原担保的延期,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有相应的风控措施。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5.52亿元,此外,新湖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黄伟还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了担保,余额合计68.2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有互保及相应的反担保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89.72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15%;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197.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0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51.33亿元,对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7.71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12%、6.61%。无逾期对外担保。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24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合约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等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资产在公司总资产中占有一定比例,存在境内外资金流动及外币兑换需求。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外汇收支业务规模及外币兑换需求,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增强本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
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高额合计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根据境内外资金流动及外币兑换需求,在金融机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组合。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中,公司预计可能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发生上述业务,中信银行系本公司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裁或其转授人士负责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二、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付亚民先生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法定代表人:方合英,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6.45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主要股东为:
注:本公司子公司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银行H股股份,占中信银行股份总数的4.12%;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银行H股股份,占中信银行股份总数的0.28%。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资产总计95,327亿元,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总额7,892亿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136亿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686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信银行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付亚民先生已被选举为中信银行董事。
3、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可能造成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判断偏差,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导致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降低汇兑损失。
5、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控,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方必须是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参考多家金融机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后谨慎选择交易对方。
中信银行是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A+H股商业银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较多,公司预计可能会与其发生相关交易。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29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任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提交的《辞任函》,潘孝娜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财务总监后,潘孝娜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并分管公司财务和融资工作。辞任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
二、审议程序及后续安排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运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任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杨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2025年5月1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人员简历:
杨天,男,1989年生,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业务副总监。现任衢州信安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27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2021年5月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实际授予登记数量35,655万份,授予登记人数489人。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规定: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现因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期结束,及第二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将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5,655万份;此外,预留未授予的2,000万股股票期权已自动失效。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结束。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因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期结束,及第二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28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1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创景路500号衢州发展大厦1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4年度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5年4月30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7、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5关联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黄伟先生、林俊波女士回避表决;议案6关联股东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市新安广进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7无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创景路500号衢州发展大厦18楼证券事务中心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1121
联系人:高莉、徐唱
(四)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9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3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新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湖”)、浙江智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科技”)
担保金额:为贵州新湖提供担保金额5亿元、为智新科技提供担保金额2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97.24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51.33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4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金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金颂”)等分别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签署了《保证协议之补充协议》、《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和《抵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控股子公司贵州新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亿元。
2025年4月7日,公司签署《担保函》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智新科技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31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10亿元,对3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5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2、014号)。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贵州新湖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新湖成立于2012年11月,由海南金颂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笪恩波;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天豪酒店。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矿山机械的经营;矿权投资;专利及技术的转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贵州新湖资产总额11.22亿元,负债总额13.32亿元,净资产-2.1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实现净利润-0.60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贵州新湖资产总额11.22亿元,负债总额13.47亿元,净资产-2.45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实现净利润-0.15亿元。
贵州新湖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智新科技成立于2018年12月,由本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郑晓晖;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1101-14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智新科技资产总额17.23亿元,负债总额24.82亿元,净资产-7.59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润-0.63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智新科技资产总额17.23亿元,负债总额25.2亿元,净资产-7.97亿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润-0.38亿元。
智新科技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除上述担保和增信措施外,黄伟和李萍为贵州新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贵州新湖提供了差额补足承诺。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89.72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15%;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197.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0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51.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12%。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9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制度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32,013.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还款记录、履约能力、经营情况等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为公司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存量债务继续提供担保,尽管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仍计提了减值准备。
据此,公司本期合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53,458.36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销售价格低于成本、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其他等原因的存货,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受宏观形势等外部环境的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未达预期,另有尾盘项目清盘处理,导致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存货成本已超过可变现净值。据此,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7,892.45万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综合考虑客户潜在市场需求、行业市场发展空间以及市场发展趋势等因素,公司认为个别股权投资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7,941.16万元。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据此,公司本期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08.37万元。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据此,公司本期对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13.40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上述各类减值准备合计132,013.74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130,953.71万元,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854.12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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