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通过公司官网(www.baling.com.cn)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8日,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担任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亦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3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通过公司官网(www.baling.com.cn)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8日,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担任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亦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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