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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周志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文萍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206.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8.8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1.92%。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回嘉悦汇项目部分应收账款冲回坏账准备,本报告期无前述影响,以及本报告期公司建筑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相应净利润下降。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8,716.70万元,下降47.87%,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建筑施工业收回工程款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510.64万元,上升47.44%,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建筑施工业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3)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6,887.87万元,下降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完成成都交子期货有限公司(曾用名:倍特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剩余股权的转让交割所致,相关公告详见2025年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4)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632.73万元,上升31.1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完成期货公司剩余股权转让交割,按税法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5,915.82万元,上升43.17%,主要系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6)递延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000.00万元,上升76.63%,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收到成都市企业新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补贴所致。

  (7)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375.01万元,下降48.79%,主要系本报告期完成期货公司剩余股权转让,冲回转让期货公司控股权时对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与计税成本差异部分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3,445.59万元,下降37.57%,主要系本报告期建筑施工业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0,536.54万元,下降39.16%,主要系本报告期建筑施工业营业收入减少,相应营业成本减少所致。

  (3)研发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28.53万元,下降53.23%,主要系公司部分研发项目结项,根据研发进度减少研发投入所致。

  (4)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16.35万元,下降125.51%,主要系本报告期对联合营企业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5)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计提150.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68.70万元,上升107.84%,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回嘉悦汇项目部分应收账款冲回坏账准备,本报告期无前述影响所致。

  (6)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360.87万元,下降50.77%,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减少,所得税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9,050.97万元,增长91.74%,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建筑施工业工程款回收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5,390.17万元,增长606.83%,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期货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0,010.50万元,下降87.57%,主要系本报告期根据经营规划和资金安排减少银行借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基于公司对功率半导体业务板块的经营战略与发展规划,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森米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成都高新策源优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策源优产”)拟购买的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其上层股东权益的优先购买权(相关公告详见2025年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策源优产已就购买森未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其上层股东权益与相关方签订了交易协议,其中策源优产购买成都芯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已完成了权益交割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文萍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文萍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2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筑业务2025年第一季度

  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从事建筑施工业务。根据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现将倍特建安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概况

  (一)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

  2025年第一季度,倍特建安新签订单3个,金额约0.59亿元。

  (二)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133个,金额284.72亿元。

  (三)已中标未签约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中标未签约订单2个,中标金额为1.20亿元。

  二、重大项目基本情况

  

  【注1】:该项目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倍特建安收到了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0)成仲案字第2112号,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为尽快推动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美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倍特建安与嘉华美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后收到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之六、《案款分配决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以及执行案款4.829亿元;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因不服《案款分配决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向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倍特建安收到了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川0191民初1874、1872、1869号)及相应的起诉文件(公告详见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6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19日、2023年2月24日、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16日、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7日、2025年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述有关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且未经审计,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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