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九号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219,395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331,543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370,803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89,844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5,723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466,37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2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21,939.5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19,395份存托凭证;
归属股票来源: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2、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8.8994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88.994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授予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0.13%。
3、 授予价格(调整后):9.7202元/份。
4、 激励人数:5人。
5、 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6、 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 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在第一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2021-2024年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累加之和。
在第二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2025年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在第三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2026年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1年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 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1)。
4、 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5、 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 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 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归属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尚未完成归属。
详细情况如下:
(四) 历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219,395份。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
(二) 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予以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219,395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 首次授予日:2021年2月23日
(二) 本次归属数量:219,395份存托凭证
(三) 本次归属人数:3人
(四) 授予价格(调整后):9.7202元/份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关键业务人员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及归属情况:
四、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及相关的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作废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七、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其他员工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键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相关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法律意见书;
(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其他员工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九号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1.12亿元,同比增长99.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6亿元,同比增长236.22%,股份支付费用0.45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1亿元,同比增长183.05%。营业收入划分如下:
1、 电动两轮车销量100.38万台,收入28.62亿元;自主品牌零售滑板车销量20.67万台,收入3.95亿元;全地形车销量4,822台,收入2.15亿元。
2、 ToB产品直营收入8.10亿元。
3、 配件及其他收入合计8.30亿。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九号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禄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凡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凡孝金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九号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高禄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凡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凡孝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九号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禄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凡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凡孝金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4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1年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 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1)。
4、 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5、 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 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 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情况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370,803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89,844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5,723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466,370份。
三、 本次作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466,370份。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作废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其他员工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键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相关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法律意见书;
(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其他员工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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