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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长安汽车金融城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4月27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董事石尧祥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赵非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聘任李名才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如下:

  李名才先生,公司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欧洲事业部(长安汽车荷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长安汽车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长安汽车荷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81年出生,湖北人,经济学硕士,200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长安汽车海外事业发展部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大区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国际销售公司总经理,海外事业部总经理,长安汽车副总裁、总法律顾问。截至目前,李名才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353,080股。

  李名才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部门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2022-2024年任期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等次评定建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2022-2024年任期领导班子成员激励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层成员2025-2027年任期制和契约化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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