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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23年1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7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由广西立劲下属全资子公司湘潭立劲负责实施。2025年3月7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对外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征方程”)、昆仑嘉达新能源(广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嘉达”)、湘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以下简称“股权公司”)、南京颐流品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颐流”)、湘潭瑞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潭瑞盛”)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昆仑本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本征”)。昆仑本征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各方均以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持股比例30%;本征方程出资100万,持股比例5%;昆仑嘉达出资600万,持股比例30%;股权公司出资300万,持股比例15%;南京颐流出资200万,持股比例10%;湘潭瑞盛出资200万,持股比例10%。公司将与各合作方共同探索和推进锰在无铜海洋防污涂料中的应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伏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艺智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伏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艺智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2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2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沈圆圆女士因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调整后仍担任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部长。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悦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编:411102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经开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3楼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王悦女士简历

  王悦女士,1995年出生,本科学历。2017年进入公司工作,先后在财务部、董事会工作部工作,现任董事会工作部主管。2020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1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8号),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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