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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姚长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13亿元,同比增加12.46亿元,同比增长32.21%,主要原因为本期达到结算条件的资源增加,销售型收入同比增加;毛利额17.69亿元,同比增加1.85亿元,同比增长11.70%;综合毛利率34.60%,同比降低6.35个百分点。公司实现净利润0.65亿元,同比减少1.18亿元,同比降低64.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亿元,同比减少1.64亿元,同比降低174.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亿元,同比降低119.15%;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为-0.06元/股,同比降低200%,主要原因为受合作项目结算周期影响,本期对联合营公司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6.43亿元,同比增长144.91%,主要原因为工程建设、土地款支出以及所得税等各项税费支出同比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长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长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3、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3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长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4、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3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长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5、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3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长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3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长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28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3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长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3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议案事项介绍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的时间:2025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以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5-15号北京华尔道夫酒店二层华尔道夫宴会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其他事项: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中,第1项、第3至7项、第9至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上述议案中,第15至17项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明毅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对第15至16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对第17项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凭前述证件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3层。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10-85619759;

  电子邮箱:000031@cofco.com;

  联系人:牟建勋

  5、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一。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1。

  2、投票简称:“大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9:15—9:25, 9:30—11:30以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所有议案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无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备注:

  1、请对总议案或非累积投票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打√,三者只能选一项,多选则视为无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上述议案中,第15至17项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明毅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对第15至16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对第17项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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