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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28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双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将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合规运营等领域。根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目前的经济环境、所处行业、公司经营业绩以及其岗位职能等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实际。因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傅双利、马颖波、傅泽宇回避表决。

  (十二)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三)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六)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天乔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健全、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182,034.03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64,284,432.40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44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4,350,200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435,649,80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38,98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9.1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双利、马颖波、傅泽宇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项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议审议意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绍兴亚仑工业品销售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0月全部股权转让至工牛工业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柯桥浙昊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昊包装”)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5528873672

  法定代表人:马子烨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01日

  公司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蜀阜村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塑料袋(除超薄塑料购物袋外)、塑料包装薄膜;纺织品。

  股东情况:马子烨持有其60%股权,李红持有其40%股权。

  2、关联关系

  浙昊包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颖波之兄马子烨控制的企业,浙昊包装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二)绍兴增冠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冠纺织”)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350182385L

  法定代表人:傅双利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0日

  公司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联兴村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窗帘及窗饰、服装及辅料、床上用品、鞋帽、箱包、羽绒制品、纺织工艺品、皮革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五金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股东情况:傅双利持有其60%股权,马颖波持有其40%股权

  2、关联关系

  增冠纺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持股60%并担任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马颖波持股40%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增冠纺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绍兴卡欣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欣纺织”)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GP460B

  法定代表人:周雪寅

  注册资本:15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10日

  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3幢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窗帘及窗饰、服装及辅料、床上用品、鞋帽、箱包、羽绒制品、纺织工艺品、皮革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五金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周延明持有其60%,周雪寅持有其40%。

  2、关联关系

  卡欣纺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之表弟周延明持股6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卡欣纺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四)浙江利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铭科技”)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9DEUN7N

  法定代表人:马颖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4日

  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新二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服饰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绣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马颖波持有其60%,宋万里持有其40%

  2、关联关系

  利铭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颖波持股60%并担任执行董事,傅双利之弟宋万里持股40%并担任经理的公司,利铭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五)绍兴雍金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雍金纺织”)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JTLCG0W

  法定代表人:王志君

  注册资本:8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8日

  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泽宇大厦1幢2001-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箱包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王志君持有其50%,周雅平持有其50%

  2、关联关系

  雍金纺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之表妹周雅平持股5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雍金纺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六)浙江科达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钢结构”)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6702507030

  法定代表人:马颖波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1日

  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钢结构、五金机械及其配件;经销: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结构安装(凭资质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项目的凭证经营)。

  股东情况:马颖波持有其90%,傅双利持有其10%

  2、关联关系

  科达钢结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颖波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持股1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科达钢结构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七)李红

  1、就职单位:绍兴柯桥浙昊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颖波之嫂

  (八)绍兴亚仑工业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亚仑”)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98MF1X

  法定代表人:高宇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9日

  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滨海工业区兴滨路与众才路叉口东南1幢2楼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紧固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轴承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木材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工牛工业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关联关系

  绍兴亚仑系过去12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持有10%股份并担任董事的上海亚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预计2025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

  ●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2025年度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

  此授信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各银行共同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此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此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变动、市场变化、人员操作等风险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投入,但不排除公司投资产品受到上述风险影响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 投资方式

  产品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前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理财预计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变动、市场变化、人员操作等风险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投入,但不排除公司投资产品受到上述风险影响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控措施

  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确保不发生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1) 公司财务部将根据资金盈余情况,编制合理的投资方案,经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审核通过后方可具体实施,并且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进行购买,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2) 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定期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迎丰股份办公大楼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届时还将听取《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傅双利、马颖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 09:00-11:30;13:00-16:30。(二)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 999 号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四)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YF_yinran@126.com)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 2024年5月15日16:3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出示/提交给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电话:0575-89966200邮编:312000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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