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9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3%,最高成交价为15.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331,376.1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3%。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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