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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9,9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5%。

  ●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上部分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并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3、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5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4、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6、2024年6月27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9.9992万股,激励对象人数16 人,并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7、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5月17日

  2、授予数量:139.9992万股

  3、授予人数:16人

  4、授予价格:16.3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7日,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5月16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9,996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9,9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5%,具体情况如下:

  

  注:授予激励对象中张蜀、严丹华、张舰兵、龚池华等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芳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芳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1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9,9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5%。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张蜀、严丹华、张舰兵、龚池华、张新龙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1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经全体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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