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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信、担保额度提前终止。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一、会议通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9日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永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1人,代表股份212,769,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4,388,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0人,代表股份48,380,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2,546,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3%;反对1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弃权26,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48,1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7%;反对1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1%;弃权26,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做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2,476,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反对1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94,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0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3%;反对1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3%;弃权94,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2,472,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94,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0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9%;反对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5%;弃权94,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黄泽伟先生、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36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3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1%;弃权102,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0%;反对3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5%;弃权102,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5%。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2,413,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8%;反对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2%;弃权93,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0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8%;反对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93,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2,447,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5%;反对2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弃权95,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同意48,0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8%;反对2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4%;弃权95,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8%。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2,45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2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94,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0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3%;反对2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2%;弃权94,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2,026,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8%;反对6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弃权94,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6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3%;反对6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2%;弃权94,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

  9、《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0,988,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9%;反对1,678,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7%;弃权103,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60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6%;反对1,678,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3%;弃权103,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

  10、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0,936,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7%;反对1,724,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3%;弃权108,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同意46,549,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24%;反对1,724,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4%;弃权108,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黄泽伟、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2,415,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反对4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9%;弃权108,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7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5%;反对4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1%;弃权108,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

  1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黄泽伟、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6,37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5%;反对3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弃权103,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4%;反对3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8%;弃权103,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万晓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4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1.935 亿美元计算,公司累 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3.81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5年4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2029元人民 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 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7.23%。其中,公司累计对联合创泰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5.23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一)公司提供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 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70.8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 日、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 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 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 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暨联合创泰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花旗银行香港分行 (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 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同意为联合创泰向花旗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85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5,8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同日,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恒生银行”)签署相关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恒生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35亿美元的贷款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1.35亿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担保相关主体

  贷款人:花旗银行

  担保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被担保人/主债务人:联合创泰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担保人不可撒销及无条件地同意本保证合同由签立日期起生效, 及本保证合同之担保负债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於任何时候在融资或交易项目 下所欠的一切负债(不论是本担保书签立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产生的)。

  4、担保本金金额:5,850万美元

  5、担保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担保相关主体

  贷款人:恒生银行

  担保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被担保人:联合创泰

  2、最高担保本金总额:美元1.35亿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1.935亿美元计算,公司累计担 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3.81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217.23%。其中,公司累计对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5.23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 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3.36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02.91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7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81.71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与花旗银行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

  2、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与恒生银行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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