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19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汪爱民先生、刘景越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吴建红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4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程乐鸣先生、张春鹏先生、单辰博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542,645.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20,186,485.49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512,080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92,174.40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2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二、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目前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不满足小额快速申报条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三、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影响
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13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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