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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2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进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2024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临2025-02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5-02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362.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下同)。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等非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和其配偶欧春连女士以及陈刚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在总余额不超过362.00亿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即提供担保期间,陈刚先生及其关联方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保函、保理、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各类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议案参照公司接受非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5-02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5-026号)。

  10、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实施项目的管理有效,能够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5-027号)。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5-028号)。

  1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日常活动中出现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报告》等国内、国际通行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框架编制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14、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5-02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审议了《关于制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因本方案系关于监事薪酬的整体方案,全体监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31号)。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5-032号)。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25-03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3、5-8、14、18项议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监事会拟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15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临2025-036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2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024年12月6日发布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4、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追溯调整202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5、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解释第18号对2023年12月31日相关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3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3,33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需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应的1,133,731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合计需回购注销1,307,061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307,06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6月13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 邮编:322009

  4. 联系人:赵岫玉

  5.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 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3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以下简称“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延长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说明

  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本次延长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3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履行重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陈刚及其一致行动人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横琴嘉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衡英”)作为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因履行重组限售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2024年4月27日起自愿锁定,锁定期至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锁定期内承诺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滑趋势仍未改变(即同比降幅超过30%),前述陈刚、义乌衡英所持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陈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60号),公司向陈刚、义乌衡英以及其他重组交易对手方等11位股东共计发行1,383,505,15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9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二、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限售承诺内容及其履行情况

  (一)相关承诺情况

  陈刚、义乌衡英在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曾做出如下承诺:

  在重组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的当年,陈刚、义乌衡英继续锁定比例不低于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0%;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三年内,当上一年度重组置入标的资产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滑超过30%时,在该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改变下滑趋势前,陈刚、义乌衡英将继续锁定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二)相关承诺前期履行情况

  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间为2019-2021年,因承诺业绩未达成,公司于2022年以1元的价格回购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合计897,542,876股股份并进行了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22年8月30日全部完成,具体详见2022年8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8)。

  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6,862.05万元(经2023年年度报告追溯调整后数据,追溯调整前为216,521.62万元),较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083.52万元同比增长,未触及上述承诺所述的股份锁定条件,为此,陈刚所持有的205,386,138股重组限售股份和义乌衡英所持有的10,538,001股重组限售股份于2023年3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284.04万元,同比下降幅度超过30%,触及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要求。根据上述承诺,陈刚、义乌衡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4年4月27日起自愿锁定,锁定期至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具体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重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前述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义乌衡英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三、相关承诺本期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55,279.89万元,同比下降幅度超过30%,触及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要求。

  截至目前,陈刚、义乌衡英分别持有公司327,979,879股和16,392,446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17.95%和0.90%。根据上述承诺,陈刚、义乌衡英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锁定期内承诺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陈刚、义乌衡英在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内不减持的约定。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1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临2025-02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5-02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362.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下同)。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等非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和其配偶欧春连女士以及陈刚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在总余额不超过362.00亿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即提供担保期间,陈刚先生及其关联方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保函、保理、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各类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议案参照公司接受非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5-02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5-026号)。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资金相关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为便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时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先生或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启杰先生(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权办理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2025年度资金、融资、担保等业务,含资金结算业务、国际结算业务、授信业务及其他资金及融资业务事项。

  公司同意将上述被授权人签字及印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被授权人可就上述具体业务的办理向本公司其他员工进行转授权,被授权人及被转授权人的电话可作为金融机构法人核实电话联系信息。在办理上述授权业务时,被授权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法人的人名章具有与法人签字同等效力。授权期间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5-027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5-028号)。

  14、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报告》等国内、国际通行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框架编制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6、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均为负,在兼顾公司目前经营情况、2025年资金安排、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5-02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5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陈刚先生、梁启杰先生和沈昱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8、审议了《关于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7票,弃权0票。

  因本方案系关于董事薪酬的整体方案,全体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5-030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独立董事沈鸿烈先生、徐莉萍女士、钟瑞庆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回避2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中光能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购买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接受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公司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2,415万元(含税)。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31号)。

  该议案涉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中光能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刚先生、梁启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2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和徐新峰先生为相关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5-032号)。

  2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5-03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25-035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将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延长12个月,相关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25-035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4、6-9、11、16、18-19、23-26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临2025-036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细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丽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行业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随着行业自律规范和相关政策指导的落地推进,行业非理性报价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无序竞争情况已开始有明显好转,行业整体产出得到有效控制,产业链各主要环节价格也已出现不同程度的企稳反弹,市场供需过剩的格局也已有较大程度改善。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并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的推出,也为存量拟并网项目设置了新老划断的期限,造成国内市场在一季度出现阶段性项目抢装的情况,带动短期光伏组件需求大幅增加,导致终端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上涨。

  (二)公司业务情况

  1、N型ABC组件销量延续强劲增长,产品优势愈发获得客户认可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N型ABC组件销售量达4.54GW,较去年同期增长超500%,较2024年第四季度环比增长超40%,在行业整体需求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逆势延续强劲的增长势头,ABC组件在国内外分布式的产品优势愈发获得客户认可。同时,ABC产品市场接受度持续提升,新增订单保持高速累加,2025年第一季度内新增销售订单超5GW,使公司现有产能更加趋于紧俏,亦为后续销量奠定了扎实基础。

  在集中式市场,公司凭借高双面率ABC组件成功开拓广阔市场,迎来接连重大突破。2025年初至今,公司已先后成功入围并交付多个国内集中式电站光伏组件项目,其中公司以第一中标人身份成功中标大唐集团1GW BC光伏组件标段,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新能源公司等业主方组件集采中成功中标 BC标段,标志着高效率、高双面率、高可靠性ABC组件正成为集中式电站业主信赖的、更有竞争力的产品。

  2、经营业绩环比大幅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已实现转正

  2025年第一季度,得益于公司N型ABC组件业务的销售占比继续提升及生产成本持续下降,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实现同比及环比大幅改善。一方面,基于价值定价新商业模式的组件销量增长促使公司开工率快速提升,带动单位生产成本显著下降,销售毛利率逐步改善,差异化盈利能力逐渐凸显。另一方面,销量的快速提升使得公司历史库存周转进一步加快,存货跌价等减值损失环比大幅减少,从而使得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明显减小。伴随行业逐渐走出周期底部,公司凭借N型ABC业务已率先实现经营情况大幅好转,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超7亿元,体现了以技术创新穿越周期的强烈信号。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细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细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细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莎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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