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以下合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4年年度报告》及《奇安信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六)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七)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电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未发现中电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重大风险问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电财务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按照届时签署的协议执行。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协议及协议额度内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九)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战略支持,满足网神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网神的业务发展的规划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为子公司向中电财务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 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网神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网神的业务发展的规划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赠,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捐款金额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履行审计职责。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0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存款服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金融服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上限、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及每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为30亿元,有效期3年。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协议签订对手方为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对奇安信集团的战略支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关联方中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存款服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金融服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上限、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及每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为30亿元,有效期3年。
中电财务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电子的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中电财务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桂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8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557,568.32万元,净资产423,269.22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4,969.86万元,净利润为 42,690.48万元。
三、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签署双方:
甲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融合作之基本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存款服务;贷款服务;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办理甲方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与收付等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应为相关企业安装网银系统、定期提供对账单,对资金结算流量和结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相关企业提供资金结算专用电脑等。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金融合作之具体内容
1、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年内(简称“额度期限”)给予甲方如下的资金结算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根据授信额度制定如下的结算额度:
2、甲方可通过将一部分可用的现金存款存入乙方,另外一部分存入商业银行来分散资金风险。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3、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融资,乙方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4、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乙方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甲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乙方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7、甲方同意在“(三)1、”款设定之上限额度内,最大限度优先使用乙方的金融服务。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项关联交易,中电财务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其作为中国电子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进行更有效率的沟通,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国内商业银行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本项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在前述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11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5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4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89亿元。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436家,审计收费总额5.2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件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路,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长学,2023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拟为人民币320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2025年度公司具体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等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13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各类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和个别认定,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2024 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72,918.70万元,具体如下: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算。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60,195.8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合同资产,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即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信用风险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确定预期损失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等)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2,722.8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72,918.7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4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长期保持稳定,预期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保持;且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与公司产品销售情况密切相关,是常态化的补助。故将该项收入定义为经常性损益。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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