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长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永沾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中超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林长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永沾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中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长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永沾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中超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33,248股(调整后)
● 归属股票来源: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19.6341万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7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41%;预留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59%。
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故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85.00万股调整为125.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76.00万股调整为112.48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9.00万股调整为13.32万股。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5.31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1人,预留授予5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2019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本期及其他各期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2019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5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艳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6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5)。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9)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33,248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柳晓利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8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6月8日至2025年6月7日。
2、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6月1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3、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合计2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97,728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35,52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4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1376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3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上述不能完全归属或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3680万股(调整后)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56万股(调整后)。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归属23.3248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248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为2024年6月8日至2025年6月7日,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1、首次授予日:2020年6月8日
2、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数量(调整后):19.7728万股
3、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人数:26人
4、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15.1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原核心技术人员黄鹤先生已不在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4、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预留授予日:2021年6月1日
2、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数量(调整后):3.552万股
3、预留授予部分归属人数:4人
4、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5.1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4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3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D”不满足归属条件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30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6名,预留授予部分4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为23.3248万股(调整后)。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热景生物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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