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忆会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的情况,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整体环境、行业现状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以及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暨2024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毅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全体监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结合自身经营需要,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执行,在风险控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控制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全体监事对本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 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总面积0.22万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总金额4,135.05万元;实现合同出租总面积13.27万平方米,实现合同租金收入总金额4,655.70万元。
1. 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注:其他主要是北京、天津、成都尾盘项目销售产生的签约。
2. 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943,644,076股。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72,40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 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收购索尔思光电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公司及交易各方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 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43,737,886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987,381,962股减至1,943,644,07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26,728,0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债权人申报期满后,经公司申请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对前述股份的注销,公司总股本从1,943,644,076股减至1,916,916,07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忆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轶名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忆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轶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忆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轶名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雷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振军,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如下: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15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需配备的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办理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签署等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致同所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和提高审计效率。全体委员无异议通过,建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经8名董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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