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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要求,我们在全面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及《安旭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安旭生物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在全面审阅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5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钱星一,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安旭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元园,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安旭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马世新,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安旭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88.00万元,本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拟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具体要求、工作量等)协商确定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7.8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8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国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

  (四)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五)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六)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300320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069.85万元,较2023年增长率为7.42%,未达到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8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是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7.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5、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由于电话登记无法核验相关文件,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公司董秘办。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钧、余钧

  电话:0571-85391552

  传真:0571-88865920

  邮箱:jun.yu@diareagen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邮编:310011)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按上述要求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凌世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敏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凌世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凌世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敏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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