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5年第一季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2,22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10.2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经测试,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2,337.24万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2,227.00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推动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普通股股数为总股本扣除报告期内回购股份的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中期末普通股股数为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
3、以上增减变动幅度数据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本次业绩快报修正是根据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进行的修正,修正后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与原披露结果差异幅度超过10%,具体如下:
修正前基本每股收益为1.08元,修正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90元,比修正前减少0.18元,差异率为-16.67%;修正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7.43元,修正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3.15元,比修正前减少4.28元,差异率为-15.60%。
(二)造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4年度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披露业绩快报时,因对本期回购的股数权重计算有误,导致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出现错误,使得基本每股收益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计算错误。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就上述造成业绩快报修正的事项,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不存在分歧。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公告所载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系经公司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因本次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5.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3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0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00.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699.49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3日出具天健验[2022]第2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4,370.0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4,535.98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外币折算汇兑收益和手续费等122.42万元
[注2] 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70,424.79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或提前赎回募集资金291,221.27万元
[注3] 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765.8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804.25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外币折算汇兑收益和手续费等-6.0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5月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业务中心增加设立昱能欧洲公司及昱能美国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及两家子公司分别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设立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对应募集资金分别转至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设立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中。账户注销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针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变更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相关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泰州昱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昱能),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相关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嘉兴昱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昱中)及孙公司芜湖昱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昱畅),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昱能3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实施地点,对应本年新增项目实施主体为重庆昱丰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昱丰晨)、常熟昱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昱中)、浙江昱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昱同)、连云港昱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昱中)、重庆互创联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互创)和肥城润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肥城润能),随着项目开发进度逐步新增具体项目实施主体,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根据公司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对昱能欧洲公司和昱能美国公司实缴出资各500.00万美元,以实施“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向昱能欧洲公司出资100.00万欧元,向昱能美国公司出资150.00万美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250.4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含)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含)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9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3年10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50)。
2024年6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3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40,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23,592.56万元用于开展新项目,其中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剩余项目所需金额 13,592.56 万元将由公司通过借款方式向子公司提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投资建设“昱能1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向子公司嘉兴昱中增资,以实施“昱能3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分别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昱能 3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等项目最终落地的全国各相关省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总计金额为1,616.64万元,其中“储能产品产业化项目”已投入809.50万元、“昱能1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已投入172.86万元、“昱能 3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已投入634.28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自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资金为16,182.11万元,已全部用于回购股份(含支付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昱能欧洲公司,昱能美国公司等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置换募集资金1,066.47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昱能科技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继续投入项目所致。
[注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自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资金为16,182.11万元,已全部用于回购股份(含支付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注3]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储能产品产业化项目”和“昱能1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3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仍在投资建设中。
[注4]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昱能3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2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分布式光伏电站备案装机总容量为25.64MW,已并网装机容量为0.50MW,其余仍在投资建设中。
[注5] 本年度已并网电站实际实现的效益为14,389.42元,如按年化折算为86,336.52元。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
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原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ESG管理等职责,修订部分条款。
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名称和职权进行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任期等不变。此次调整旨在将ESG理念融入公司战略规划与决策过程,推动公司向更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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