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
●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16.28万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8,819.69万元。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年度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支持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稳定的发展。
四、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0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1证券简称:佳华科技公告编号:2025-006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1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鲍良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附件:
鲍良玉,女,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语专业TEM-8 级,本科学历。2012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专员,2017 年 12 月至2023年12月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专员,2024年1月至今任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企划专员,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鲍良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佳华街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
至2025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8、9、10、11、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6月23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6月23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2号院保利?大都汇T3栋14层佳华科技。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2号院保利?大都汇T3栋14层。
邮编:101199
电话:010-57230290
传真:010-80828823
联系人:张巧娥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51证券简称:佳华科技公告编号:2025-01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0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04月18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志龙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巧娥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经理层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强力、郑建明、麻志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出具了相关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编制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会议还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2024年年度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2024年年度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审议《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非独立董事岗位承担的职责及完成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不另行发放非独立董事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全体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7、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岗位承担的职责及完成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因独立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8、 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承担的职责及完成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9、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展现了公司在完善治理体系、深耕物联网大数据、共建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和重视员工关怀等方面的实践和成效,反映了公司在回馈股东、保障员工权益、科技创新等方面所做出的实践和努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4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编制了《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00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后,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5-00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0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5-00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0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信托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2025-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 审议通过《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819.69万元,实收股本为7,733.40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2025-01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玮先生、陈京南女士、黄志龙先生、池智慧先生、王涛女士、孟晓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日就任,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虹女士、韩羽枫先生、李卫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虹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日就任,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佳华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1证券简称:佳华科技公告编号:2025-015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0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04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玲霞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志龙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巧娥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综上,我们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后,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展现了公司在完善治理体系、深耕物联网大数据、共建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和重视员工关怀等方面的实践和成效,反映了公司在回馈股东、保障员工权益、科技创新等方面所做出的实践和努力。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信托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5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819.69万元,实收股本为7,733.40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监事会同意提名于玲霞女士、张姣姣女士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日起任职,任期三年。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和产品类型:为提高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信托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0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 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及受托方
委托理财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或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信托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 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3,000万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 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会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专业金融机构,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七) 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信托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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