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朋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维君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朋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维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朋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维君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董事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以每股人民币50.8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9,33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36.05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9,434.3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8,801.72万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64.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其进行修订。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0年3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以及“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物链云”)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三家子公司、四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1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佳华”)和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佳华与数据科技分别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两家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0年11月2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云链大数据平台的研发由佳华物链云转至重庆佳华,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佳华于2021年4月19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1年6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佳华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佳华科技于2024年6月12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2:重庆佳华于2024年3月26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3:佳华科技于2024年6月17日注销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4:重庆佳华于2024年5月10日注销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5:重庆佳华于2024年5月11日注销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报告期内,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并于2024年2月全部收回。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无现金管理余额。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的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03),该议案并经过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4-006)。
鉴于公司“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以及“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项目部分节余超募资金7,704.01万元(含手续费0.06万元)以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6.63万元(实际补流166.68万元)(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2月,公司将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收回后用于永久补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无现金管理余额。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节余的募集资金已转为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主要原因是佳华科技及全资子公司佳华智联实施的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其投资方案是基于规划时的市场情况、经营规划等做出,基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较为明晰的分工安排,由佳华科技本体承担软件及设备安装及运营工作,由佳华智联负责自研硬件设备空气质量微观站、空气质量微观站加装VOC等的生产制造,用于该项目自有设备的配套,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原规划由佳华智联负责的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对该类设备的需求量未达预期,佳华智联募集资金使用缓慢。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综合考虑,拟减少佳华智联的自研硬件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将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调整后,该项资金将由佳华科技继续实施、投入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用于大数据平台研发及采购三方设备等方式,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预期,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及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佳华科技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佳华科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华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指本公司原计划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 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主要原因是佳华科技及全资子公司佳华智联实施的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其投资方案是基于规划时的市场情况、经营规划等做出,基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较为明晰的分工安排,由佳华科技本体承担软件及设备安装及运营工作,由佳华智联负责自研硬件设备空气质量微观站、空气质量微观站加装VOC等的生产制造,用于该项目自有设备的配套,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原规划由佳华智联负责的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对该类设备的需求量未达预期,佳华智联募集资金使用缓慢。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综合考虑,拟减少佳华智联的自研硬件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将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调整后,该项资金将由佳华科技继续实施、投入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用于大数据平台研发及采购三方设备等方式,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预期,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7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注4:“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指: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减资金额11,072.68万元,包含超募资金减资10,544.28万元,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528.40万元。
注5:“截至期末投资进度(%)”指:进度大于100%是由于投入金额中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注6: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03),该议案经过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4-006)。鉴于公司“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以及“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项目部分节余超募资金7,704.01万元(含手续费0.06万元)以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6.63万元(实际补流166.68万元)(公告编号:2024-009)。该议案经过2024年5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4-020)。
附表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7:“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原计划投入11,506.88万元,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不再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022年12月15日将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9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4月30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以及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包括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罗工业”)、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佳华”)、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相互担保额度。
● 截至目前,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与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0,5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10,500.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无担保。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3亿元、0.1亿元、0.5亿元的相互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相互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二) 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三) 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
(四) 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子公司,不存在抵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具有较好的资信状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人,就其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所获得的不超过审批范围内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与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0,5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10,500.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无担保。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1证券简称:佳华科技公告编号:2025-01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819.69万元,实收股本为7,733.4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收入毛利不及预期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智慧环保及智慧城市业务,客户主要为政府及其平台公司或国有企业用户。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仍处在调整期,受外部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主要客户财政紧张,大数据信息化方面的投资缩紧,叠加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订单减少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续签合同额调低,个别建设项目存在收入核减,叠加项目成本难以同步削减,导致毛利率水平不及预期。
(二)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较大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因此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影响较大。
三、应对措施
2024年,国内经济仍处在稳定恢复发展期,但国际经济运行仍面临不稳定因素,宏观环境仍呈复杂态势,当前经济复苏的节奏仍存在结构性差异,公司所处行业仍处在调整期。伴随着国家全面进入十四五发展阶段,国家重点布局的数字经济、碳达峰、碳中和等减污降碳系列政策的深入执行,应用物联网技术,统计监测数据将进入集成创新、快速发展、深度应用、结构优化的能力建设新时代,公司在大数据产业方面布局研发的智能终端、海东青时序数据库、云链共享平台、碳链等系列产品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公司将在主体业务不断创新升级的基础上,持续开拓市场,助力公司转型发展。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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