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本报告中,“报告期”指2025年1-3月,“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母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上表“变动比例”为合并报表科目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的变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共741,154户。其中,A股股东741,012户,H股登记股东142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99,650,108股A股、640,182,604股H股,合计2,939,832,712股,占比19.84%
注4:截至2025年3月31日,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76,764,912股A股,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626,191,828股A股,作为港股通非登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267,954,100股H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25,966,093股H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6,876,933股,占比8.75%
注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注6: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注7: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 债务融资
截至报告披露日,2025年内本公司发行两期短期公司债券、一期公司债券和一期永续次级债券,其中:
2025年1月15日,公司公开发行2025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基础发行期限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2.10%(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若公司不行使赎回权,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已于202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2025年2月12日,公司公开发行2025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182天,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1.85%。已于2025年2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5年3月4日,公司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2.03%。已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5年3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2025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期限1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1.96%。已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交所上市。
上述各期债券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3月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分支机构变动
本公司
报告期内,本公司撤销了沈阳长白北路证券营业部、大连庄河世纪大街证券营业部,完成3家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38家分公司、199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期货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完成2家分公司同城迁址,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期货拥有47家分公司、4家期货营业部。
中信证券华南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撤销了江门迎宾大道证券营业部。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华南拥有9家分公司、42家证券营业部。
(三) 诉讼
报告期内,本集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增诉讼事项如下:
2025年4月9日,中信证券华南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吴彩泉等11名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要求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华南等其他36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828,167.34元。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为公司收购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前身,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前,原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引发的纠纷,就案件涉及的潜在损失均已在收购交割之前予以充分考虑,未来对本公司及中信证券华南的潜在损失风险较小。
(四) 其他
公司受到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项
2025年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3号)。深圳证监局指出,公司对于防范融资融券客户“绕标套现”的交易管理存在不足,存量风险的排查化解及增量风险的防控措施不完善。公司已就深圳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华夏基金业绩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的股东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持有华夏基金27.8%股权,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之控股股东IGM Financial Inc.将于近期刊发其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其中将载有华夏基金的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公司对华夏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如下:2025年1-3月,华夏基金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6,135.44万元(未经审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 会计机构负责人:西志颖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3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一次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二次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在北京中信证券大厦10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非执行董事张麟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王恕慧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史青春先生以电话/视频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该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三、 关于公司股票销售交易部更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公司股票销售交易部更名为机构股票业务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
四、关于变更公司秘书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授权代表及电子呈交系统主要获授权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
1.同意委任王俊锋先生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公司授权代表、委任王俊锋先生及余晓君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杨有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秘书及香港联交所公司授权代表。余晓君女士自王俊锋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起三年内协助其履行公司秘书职责。邹迎光先生(执行董事、总经理)与王俊锋先生(联席公司秘书)共同担任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公司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任何一名董事、联席公司秘书或公司指定人士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所需的变更申报文件。
2.同意委任王俊锋先生为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的主要获授权人,自香港联交所批准之日起生效。杨有燕女士不再担任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主要获授权人。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任何一名董事、联席公司秘书或公司指定人士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呈交主要获授权人的变更并提交所需的文件。
王俊锋先生,56岁,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纪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主任、总经理办公室行政负责人。王先生于1999年加入公司,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干部,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业务协调主管。王先生亦任中信证券资管董事会秘书,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会员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发展战略、声誉与品牌维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先生于1990年获郑州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7年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
余晓君女士,36岁,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副主管,为特许秘书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会员,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要求的担任公司秘书之专业资格,其持有多伦多大学之经济学及地理学学士学位,及香港城市大学之专业会计及公司管治硕士学位。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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