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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3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诚”)、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生物”)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临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3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所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13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2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0月末,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2023年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期,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 20 吨培哚普利、50 吨雷米普利等 16 个原料药项目”和“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预计为11,131.2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其中将4,466.60万元用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剩余6,664.6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6.1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新建项目“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已实际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107.52万元,公司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705.89万元(该金额与董事会决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差异部分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1.22万元)。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工作变动及疏忽,导致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150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0.624%)未在最后还款期限日(2024年2月1日)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自查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归还了该部分募集资金。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投资和建设。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所认为,华海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海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除前文所提及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之外,保荐机构认为:华海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本期已结项,主体已投入运营,因前期投资大且加之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故尚未达成有效的经济效益。

  [注2] 该资金为公司购建“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过程中未结算金额,因该募投项目已结项,对应的资金管理账户需注销,故公司将该部分款项从募集资金户转出。

  [注3]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已经正式投入使用,多个临床期项目已经转移至园区,正在积极推进上市许可申请工作,因前期投资大且持续的研发投入,加之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故尚未达成有效的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5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随着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

  药业”)国际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日常经营需要,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

  合。

  ● 交易金额:拟开展任一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16.86%。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日常经营需要,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公司外汇风险管控能力。

  (二)交易金额及权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任一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16.86%。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应超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净额交割的方式,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该项业务。

  (五)交易期限

  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使用期限,则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批程序及授权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一时点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余额应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壹拾伍亿元人民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16.86%。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24个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面临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叙做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

  存在因交易对手方不履行合约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或客户订单调整、应收账款逾期等原因,导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如业务和内控流程执行偏差、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发生信息和交易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可能导致部分交易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从而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或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

  国内外法律法规、进出口及外汇、利率监管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法律制度,可能导致汇率、利率发生大幅波动或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加强相关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业务流程和止损限额要求等风险管控措施,同时规定了详细的汇报流程要求,汇报内容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以便于相关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掌握进展。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配备有专业团队对汇率、利率波动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策略等进行相对专业的判断和设计,并控制风险、规范核算和披露。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关注和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各类风险,并与相关部门拟订交易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风险或可能发生重大风险时,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公司审计部对风险控制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5、公司仅选择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信用良好且长期合作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并审慎审查合约条款;公司关注出口合同履行、客户应收账款管理、公司持有外汇及汇率、利率波动情况,并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出口业务及持有外汇的风险管理所需。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所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稳健的原则,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选择合适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同时,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2、由于外汇衍生品交易把汇率、利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或某一时期)向金融机构办理外汇相关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但同时,也存在市场汇率、利率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或者部分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从而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风险。

  (二)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047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批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41,152,263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17,680,629.0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319,36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297,338,509.41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需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8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各类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因此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公司2024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3,658.36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经测试,公司2024年计提存货跌价金额10,145.56万元。

  3、部分长期资产减值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公司2024年计提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开发支出减值损失金额2,141.88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945.79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5,945.79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945.79万元。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050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656,753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7,907,834股变更为1,497,251,08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07,907,834元变更为1,497,251,081元。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1-049号)。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80元/股(含)(公司原定回购价格上限为2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25元/股调整为24.8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9日、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028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040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1-049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1-056号)。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规定的回购期限内完成了股份回购,共回购股份10,656,753股,回购均价18.771元/股,回购总金额200,011,616.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对于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应当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按照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予以转让,如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转让的,尚未转让部分应依法予以注销。因此,为更好地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656,753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07,907,834股变更为1,497,251,08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本次注销前的股本结构为截至2025年4月20日的数据。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在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根据注销结果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所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051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完成了上述股份回购事宜,共回购公司股份10,656,753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对于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应当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按照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予以转让,如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转让的,尚未转让部分应依法予以注销。鉴于此,为更好地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656,753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07,907,834股变更为1,497,251,081股,注册资本将由1,507,907,834元变更为1,497,251,081元。本次注销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邮编:317024。

  2、申报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4、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5、传真号码:0576-8501601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52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8、9、11、13、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0576-85016010。

  (四)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2日,每天9:00—11:00,13:30—16: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传真:0576-8501601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之日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均视为委托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54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郭斯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郭斯嘉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之日起生效,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郭斯嘉先生简历

  郭斯嘉先生:62岁,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项目管理师。2004年3月至2017年3月,曾任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台州市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等职务。2017年4月至今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截至目前,郭斯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80%。郭斯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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