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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19.895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3元/股调整为22.8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95元/股调整为19.84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95元/股调整为22.8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及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41元/股调整为19.77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41元/股调整为22.771元/股。

  11、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于2024年12月6日届满未予归属、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于2025年3月10日届满未予归属等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于2024年12月6日届满未予归属、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于2025年3月10日届满未予归属等情况,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48.8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明细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40人调整为34人,作废首次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44.40万股;部分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作废首次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1.88万股;同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到期届满未予归属,作废此次归属期届满未归属的股票146.52万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作废预留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3万股;同时,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到期届满未予归属,作废此次归属期届满未归属的股票33万股。

  综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48.8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到期届满未予归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根据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冲减部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年度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作废数量和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32楼公司会议室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7、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18日18: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2、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非法人组织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非法人组织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8日18:00前送达登记地点。

  3、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

  联系人:王魏琦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om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6: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参与方式:投资者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

  ● 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8: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此次活动将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公司将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具体如下:

  一、 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具体概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6: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会议参与方式:投资者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

  4、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8: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发送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om,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进行回答。

  三、公司出席业绩说明会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

  副总裁:唐诗女士

  财务总监:王英霞女士

  独立董事代表

  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

  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公司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魏琦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联系邮箱:ir@appotronics.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问答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4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此变更外,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原有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影响的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影响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双方经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据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器材”)及其关联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绎立锐光”)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控股”)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蓓

  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2月1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

  主营业务:电影机械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影器材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屈恒

  注册资本:32,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9层019号

  主营业务:销售智能手机、销售生态链企业产品及提供客户服务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Xiaomi H.K.Limited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0%以上出资的少数股东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控股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小米通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尚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叙波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景二路科技大厦6A-1155

  主营业务:照明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Atria Light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其100%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其担任绎立锐光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五)条之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绎立锐光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屹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7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李屋路8号光峰创智谷1栋厂房A101

  主营业务:半导体产品研发、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持有其100%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光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五)条之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光峰控股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租赁及服务、购买原材料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房屋租赁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将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为国内外激光技术引领者和核心器件研发制造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交易行为,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满足业务板块成长需求,是合理的商业安排,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与关联方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同时,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28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46.07万元,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内保外贷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业务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28亿元的担保额度。

  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一期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法定代表人:李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的技术开发;安装、维修激光放映机光学引擎和外围设备;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日用品、玩具、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食用农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租赁放映设备;市场营销策划;产品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光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柏年影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泰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67.80%股权,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2.2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影光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二)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隆港路2号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赖永赛

  注册资本:7017.543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软件销售;住房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日用电器修理;专业设计服务;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峰米)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9.19%股权,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75%,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4.44%,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深圳鹏峰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75%,深圳鹏峰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8%,赖永赛持有其0.6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庆峰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除上述主体外,公司本次被担保人包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为其在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业务中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业务稳健开展,确保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同时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此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求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影光峰及重庆峰米,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46.07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4.80%及7.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标文先生,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志辉先生,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徐银女士,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其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天健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以及管理建议书,我们对其做全方面的审核,涉及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我们认为天健所是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往的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电子邮箱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0-22楼”,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4层-7层、2905-2907、31层-32层。

  二、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关于公司电子邮箱变更情况

  因公司电子邮箱域名发生变更,公司投资者电子邮箱即日起变更为: ir@appotronics.com。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

  2、公司网址:https://www.appotronics.com

  3、投资者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4、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om

  5、邮政编码:518055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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