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出席董事会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以科学、审慎、客观的态度审议并推进各项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编制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陈友春先生、陈菡女士、蔡翘梧先生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陈菡女士、蔡翘梧先生以及离任独立董事梁华权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4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11,420,998.83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19,432,441.36元,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公司同时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以此计算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130,853,440.19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8.1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8亿元的担保额度。
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求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部门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于2024年12月6日届满未予归属、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于2025年3月10日届满未予归属等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48.8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办公,注册地址拟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0-22楼”,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4层-7层、2905-2907、31层-32层”;邮政编码由“518052”变更为“51805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电子邮箱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及规范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发展质量,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十六)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能,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合规性进行核查,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十二)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光峰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57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421.51万元,另减除发行相关费用3,174.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161.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专户余额为5,200.2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305964)已于2023年5月17日注销完毕,并已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
[注2]上表中若总数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和2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现行尚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证券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3、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9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4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通过加大对激光显示技术研究领域和产品性能测试领域的软硬件投入,购买先进设备,招聘高素质技术人员,提升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4、股份回购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89元/股(含本数,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价格),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969%,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9,377,297.59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
3、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的“设备购置费”调减5,380.20万元,“研发支出”项目调增5,380.20万元。
4、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及2023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5、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3月。
6、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126,938股,占期末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17%,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432,441.36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0,758,115.53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光峰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峰科技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注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3月;
[注2]“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预计效益为新增产量13.5万台/年,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已达标;公司实际产量随市场需求情况而变动,受供应链紧张、国内外宏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产量未实现目标新增产量;
[注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注4]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5]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原因系使用了超募资金的理财及存款利息收益进行回购;
[注7]受相关管理办法及银行操作要求限制,公司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归还;
[注8]上表中若总数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119,432,441.36元,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公司同时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以此计算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130,853,440.19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8.12%。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953,093.8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82,867,195.7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71,783,201.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9,291,14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451,1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1,420,998.83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 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19,432,441.36 元,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公司同时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以此计算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130,853,440.19元,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8.12%。
2024 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为108,917,776.6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为120,338,775.46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30.5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数据及指标如下:
注:上述回购金额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在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分别将节余募集资金6,071.30万元及2,710.5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797.73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3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使用,满足项目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本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设备采购质保金等款项,该部分款项后续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有部分合同尾款、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待支付,因剩余合同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四、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技术的发展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积累,以及通过采购更具性价比的设备、软件,持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及研发、数字化团队人才的建设,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较大程度降低了募投项目中设备及软硬件的项目建设采购成本和费用。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秉持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在项目实施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3、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现金管理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益。
五、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71.30万元及2,710.5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分别将节余募集资金6,071.30万元及2,710.5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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