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5年4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4月1日。本次大会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118,218,409.66份,占权益登记日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63,369,925.12份的72.36%。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日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刊登的《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18,218,409.6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25年4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情况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授权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具体事宜。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自基金管理人公告之日2025年4月30日起正式生效。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要点如下:
(一)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业绩比较基准等相关内容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在“二、投资范围”中增加了港股通标的股票、科创板、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等,删除期权,并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等相关内容。
(二)增加基金的估值原则、补充修改估值方法等相关内容
根据基金投资范围的调整,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估值方法等,并增加估值原则。
(三)修改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由于基金投资范围的调整,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在“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四)修改基金的信息披露
根据投资范围的修改,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等投资标的的信息披露内容。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变更注册实际情况,修改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修改基金的历史沿革、基金的存续等内容。
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2177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19层。
法定代表人:涂一锴。
委托代理人:徐朵,女,****年**月**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4月15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5年3月28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5年3月29日、3月31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号19层对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庞博的监督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周闻君、徐朵进行计票。截至2025年4月28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18,218,409.66份,占2025年4月1日权益登记日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63,369,925.12份的72.3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18,218,409.6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5年4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