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科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浩水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轶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刘科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浩水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科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浩水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轶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 公告编号:2025-017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解释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公司于2024年度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并将依据上述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财会〔2024〕24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解释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公司于2024年度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并将依据上述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在首次执行解释内容时,按照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在首次执行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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