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于2024年12月6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变更于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5-00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4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65,716,222.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44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1,336,844,288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100,030,021股后的股份总数为1,236,814,267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174,997.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01%。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续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股份数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实际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820,472.60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5,174,997.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本公司主要生产用于消费品包装的原纸,该业务与国民消费复苏状况紧密相关。尽管消费正逐渐回暖并将继续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但本公司所处行业仍面临若干挑战,包括有效需求不足、行业产能过剩等问题。行业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仍处于近年来低位,这对公司的业绩成长预期带来一定影响。
当前,本公司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关键阶段,旨在升级产品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有较大的营运资金需求,同时截至2024年底,公司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69.74%,其中短期借款61.5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27亿元,长期借款10.72亿元,长期应付款9.33亿元,有息负债金额合计102.82亿元,需偿还的金额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的日常运营,公司需要留存足额资金以支持业务转型及偿还债务的需求,从而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平稳运营,并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这将进一步保护所有股东的长远利益。
2025年,本公司资本开支项目较多,其中不少项目是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如年产80万吨高档包装纸板项目、江苏高档包装纸技改扩能项目、化学浆扩建项目等。本年度,公司为保障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除采用银行融资、融资租赁等多元化融资手段外,还需投入相应的自有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铺底资金充足,同时兼顾满足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5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新项目建设、原材料的采购、纸机升级技改、新产品的研发、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落实中期分红等现金分红举措,切实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价值,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5-00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12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汇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 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同时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5-009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3、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年度发放,发放标准为20万元/年(税前)。
4、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管理岗位任职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5、公司高管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6、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按年发放。
2)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因参加公司组织活动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发放,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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