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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仍为“002289”;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397号)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6号)。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2024年,董事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上述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正一审字[2025]第01002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深正一核字[2025]第01005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28.24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1,576.1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21.39万元,税后净利润-1,442.3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7.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2.91万元。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向好,持续经营能力大幅改善,具有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逐项排查,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停牌一天,自2025年5月6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仍为“00228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公司将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继续拓展优势产品市场,积极提升产品质量,降本增效,积极拓展新业务与新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加快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赵立瑶

  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控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等的研发、生产、销售;仪器类、防护类及电气设备类安装、调试;主要产品包括CTP(GFF/OGS/GG)、LCM一体模组、RTP/LCM一体模组、LCD(TN/HTN/STN/CSTN/TFT)及对应模组、TFT、INCELL\ONCELL模组;多种气体检测设备、复合式气体检测仪、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仪等仪器仪表;正压式氧气呼吸器、防毒面具、化学防护服等应急装备;不间断电源、中、低压配电柜系统集成、智能控制柜等电气设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等内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及负债、投资状况、未来发展的展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分别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与分析。

  2024年度在任及现任独立董事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据此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深正一审字[2025]第01002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审核报告》(深正一核字[2025]第01003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9)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正一专审字[2025]第01003号)。

  七、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深正一核字[2025]第01005号)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十、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9)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正一专审字[2025]第01003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注1)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完成了相关备案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注2)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明确职责划分,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注3)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文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相关规定,张文渊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赵立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4、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注4)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6,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借款到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LPR),按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公司及子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诉讼事项(注5)

  股东林萌作为原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公司,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由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4)粤0305民初27217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林萌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5)粤03民终1239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6、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警示函及整改(注6)

  因公司存在部分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影响了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嵇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号)。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管措施中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丽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丽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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