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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庆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临2025-016)。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为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5年一季度公司各类减值损失共计1,693.45万元,项目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1、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5年一季度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扣除收回或转回额后的净额为645.42万元,应收款项核销13.49万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2,580.58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期末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48.03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204.91万元。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扣除收回或转回额后,将减少公司2025年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45.4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48.03万元,扣除收回或转回额1,106.91万元后将增加公司2025年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8.88万元。

  以上合计减少2025年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86.54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庆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玉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庆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玉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庆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玉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庆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玉娟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注:其他有机化合物类产品乙烯酮均为自产自用,产品双乙烯酮大部分自产自用。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含税)

  

  四、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其他币种可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并计算),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1、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担保限额,2025年4月29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协议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自2025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2、同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协议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自2025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3日止;

  3、同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人民币7,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在2025年04月29日至2026年04月30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注册地和经营地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公司经营范围为:乙腈、2-丁烯醛[抑制了的]、氨溶液[10%﹤含氨≤35%]、吡啶、丙酮、亚硫酸氢铵生产;三氯吡啶醇(99%)、吡啶硫酮钠(40%)、吡啶硫酮铜(96%)、吡啶硫酮锌(48%)、吡啶硫酮锌(98%)、氰基吡啶、烟酰胺、硫酸铵、吡唑酮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可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3,167万元,负债总额14,628.0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4,349.85万元),净资产18,538.93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888.95万元,净利润2,537.71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39,481.39万元,负债总额20,098.4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796.09万元),净资产19,382.97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2,364.11 万元,净利润789.1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1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债务人: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2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合同3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债务人: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保证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贷款、融资协议等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8%,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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