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3日发出补充通知,对本次会议届次和审议事项进行调整。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4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4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表明了公司坚持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并行,关注并贯彻落实企业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绩效作为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力求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138.95万元,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226.41万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同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编制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19,138.95万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106,226.41万元,实收股本为41,651.6155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3月;同意增加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武汉作为“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的研发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鉴证,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鉴证,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 审议《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并于2025年4月23日发出补充通知,对本次会议届次和审议事项进行调整。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3月;同意增加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武汉作为“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的研发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调整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及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138.96万元,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226.41万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同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23,026.7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因此,公司2024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3,026.71万元,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4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需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2024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 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扩展,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外汇收支规模较大。
受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拟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以“保值”而非“增值”为外汇风险核心管理目标,以正常生产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需求为基础,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减少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公司承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需求为基础,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履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原则: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交易管理: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预警管理:公司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五、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在规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前提下,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亦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履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
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19,138.96万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106,226.41万元,实收股本为41,651.6155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原因系:
2024年度,由于宏观环境、地缘政治、市场竞争等各方面的影响,市场拓展难度增加,公司积极调整营销策略,加大了市场拓展力度,导致相关的销售费用增加;华大时空中心办公楼资产折旧导致固定成本增加;美元、欧元等外币汇率波动,导致公司持有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汇兑损失同比增加。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 应对措施
未来,公司将聚焦主业,深耕生命科技领域,在工具研发上坚持追求极致、为全球用户提供领先的生命科技核心工具。继续以“超高通量”引领,“小型化”普及的定位和发展趋势,完善高中低不同通量产品布局,推动产品升级迭代;继续深耕科研、疾控、海关、农业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研发,同时积极开拓新领域、新应用。以基因测序为核心,带动三大业务线持续增长。
在业务管理方面,继续深化全球市场拓展和渠道建设,强化营销体系及团队建设。不断构建和完善公司生态圈,与更多行业伙伴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从而拓宽自身的业务范围,优化业务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
优化财务管理,提升经营质量。持续加强应收账款、库存和现金及外汇管理能力,提高资产周转率。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
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华大智造”)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3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增加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造”)作为“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武汉作为“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的研发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等相关披露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建设期间,建筑幕墙施工因受风雨、高温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进度有所延缓。此外,受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策略也在不断调整,对于该生产基地的定位和产线布局亦在审慎评估决策中,相应方案的调整使得整体建设进度稍晚于预期目标。
四、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根据公司原募投项目规划,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在内部研发规划过程中,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和研发人员下沉到子公司武汉智造,该部分研发活动仍属于原募投项目的范畴。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武汉智造为实施主体,并增加武汉作为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五、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期间,预先使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研发人员在募投项目的薪酬费用,后续定期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六、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 公司研发项目管理部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人员安排,定期梳理各募投项目实施的人员名单,提供给人力资源部。
(二)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等费用支付审批流程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使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三)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人员费用归集情况,编制使用自有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提供给财务部。财务部按季度发起资金调拨申请,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批准通过后将其由募集资金账户置换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
(四) 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五)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七、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人员费用并定期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及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施主体与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在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及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上述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调整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及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九、 上网公告附件
(一)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影响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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