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颖超召集并主持,召集人王颖超已在本次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事会认可董事会的结论。2025年度,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能,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和流程进行整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七)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逸飞激光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万股
注:1.以上财务数据和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
2.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普通股股数为总股本扣除报告期内回购股份的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中期末普通股股数为总股本扣除回购证券账户的股份数。
3.数据若有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 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披露的《逸飞激光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中主要财务数据的差异:
修正后的营业收入为69,206.87万元,比修正前减少18,287.65万元,降幅为20.90%;
修正后的营业利润为1,872.57万元,比修正前减少5,957.55万元,降幅为76.09%;
修正后的利润总额为1,786.46万元,比修正前减少5,997.63万元,降幅为77.05%;
修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32.62万元,比修正前减少4,704.83万元,降幅为65.92%;
修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41.23万元,比修正前减少3,590.27万元,降幅为79.23%;
修正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26元,比修正前减少0.50元,降幅为65.79%。
(二)造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前期披露2024年度业绩快报时,部分事项尚未进行完整的审计评估程序,随着年度审计评估工作的开展,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后,基于谨慎性原则,会计师全面结合合同约定、验收依据、付款进度、项目现场等因素综合考虑,对销售收入确认进行全面审慎分析,调整部分收入2024年度不予确认,预计减少营业收入18,287.65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04.83万元。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更正是经公司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调整后的结果,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对本次更正事项不存在分歧。
三、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更正公告的数据,系经公司审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因本次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在原业绩快报公告中,已提示了相关风险。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后的数据是根据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进行的修正,具体数据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4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智能”)、全资子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科技”)、全资子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逸飞”),控股子公司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科兴”)、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以及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余股东需同比例提供担保,因银行不同意其余股东提供担保的,该等股东需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针对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持股三分之二及以上,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经营控制权,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其余少数股东可以不按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 审议程序: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贴现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及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限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有助于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被担保方逸科兴系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新聚力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余股东需同比例提供担保,因银行不同意其余股东提供担保的,该等股东需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针对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持股三分之二及以上,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经营控制权,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其余少数股东可以不按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逸飞激光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含本次);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5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533.2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4年度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104.85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962.4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28.39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为341.78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86.61万元。
三、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533.24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533.24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审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1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顺利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清松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龙勇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5.00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逸飞,实施后A股扩位简称为ST逸飞激光。
●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20%。
●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5.2条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简称由“逸飞激光”变更为“ST逸飞”;扩位简称由“逸飞激光”变更为“ST逸飞激光”
(二)证券代码仍为“688646”;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2025年5月6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1号)和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1天,5月6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20%。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采取如下措施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重点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和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合规意识和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内部审计的频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动态预警机制,及时识别风险异常。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事前审核把关,确保每笔资金支出均经过合规性审查,严格按照既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财务报告等相关制度流程的设计,完善收入确认流程与操作规范,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以确保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为根本前提,提高风险防范与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强化关联方申报与关联交易审核管理机制,加强并细化资金管理,严格把控付款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3、公司将加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大股东、董监高、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等的合规培训,并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司将会定期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学习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各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后续将持续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继续以积极的态度做好现有业务的经营管理和精心规划好未来的发展方向,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海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
咨询电话:027-87592246
电子信箱:ir@yifilaser.com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
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0号)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1号),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逸飞激光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意见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前述说明及意见,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0号)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1号),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逸飞激光的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及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和劳务分包给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众公司”),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逸飞激光向传众公司支付5,100.00万元。传众公司提供的资金支付资料显示,传众公司收到前述款项后,将其中的4,845.00万元支付给武汉柒宝合烁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宝公司”),柒宝公司又将其中的4,533.99万元支付给逸飞激光的6家客户,83.00万元支付给1家其他公司。逸飞激光未能就上述情形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逸飞激光支付款项的性质以及上述收付款单位与逸飞激光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逸飞激光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逸飞激光按照募投项目总包方的资金指定代付委托,向募投项目的分包方支付资金5,100万元, 其中4,533.99万元流向了逸飞激光的6家客户。逸飞激光未能就上述情形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资料。这种情况表明逸飞激光与募集资金管理及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董事会对上述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及审计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时、准确、充分的履行信披义务,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采取如下措施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重点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和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合规意识和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内部审计的频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动态预警机制,及时识别风险异常。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事前审核把关,确保每笔资金支出均经过合规性审查,严格按照既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财务报告等相关制度流程的设计,完善收入确认流程与操作规范,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以确保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为根本前提,提高风险防范与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强化关联方申报与关联交易审核管理机制,加强并细化资金管理,严格把控付款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3、公司将加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大股东、董监高、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等的合规培训,并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司将会定期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学习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各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后续将持续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继续以积极的态度做好现有业务的经营管理和精心规划好未来的发展方向,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7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进展
暨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述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受让武汉逸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武汉逸飞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资本”)股东焦伟持有的逸飞资本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逸飞资本的股权由49%增至51%,逸飞资本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逸飞资本股东焦伟拟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轩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逸轩投资持有逸飞资本4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受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 变更情况
逸飞资本于近日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直接持有逸飞资本51%的股权,逸飞资本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后的股权登记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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