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主要涉及收入、成本、固定资产、资产减值损失、利润等报表科目。
一、概述
公司发现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披露不准确,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3年度报告相关信息调整情况
1. 向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
本期公司经自查确认,公司2023年度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18,000万元。公司对自查发现的上述问题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对外报出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备款。
2. 其他更正事项
2025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警示函》所指的情形,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并对自查发现的上述问题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3.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累计影响数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3)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4) 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5)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6) 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二)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1)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3)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4) 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三)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信息调整情况
(1)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3)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4) 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四)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1)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3)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4) 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和监事会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督促全体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及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编制及审核工作,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帕瓦股份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帕瓦股份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警示函》所指的情形,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导致2023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帕瓦股份公司对自查发现的上述问题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注:前十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该专户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3,523,322股。根据规定,回购专户未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建军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建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建军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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