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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利润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8,529,521.43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7,733,929.91元;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8,411,812.1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07%,剩余89,322,117.75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67,316,700.81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公司拟增加现金分红频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及比例上限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认为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中期分红的比例上限: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2025年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

  (三)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5-02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孟鹤。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 、2025年5月16日和2025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馥铭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132013

  (二)会议入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9: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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