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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上接D684版)

  (上接D684版)

  更正前:

  2、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2、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一)“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之“1.资产及负债状况”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9、其他应收款” 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9、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9、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2、在建工程” 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22、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00,148,786.02元,减少比例32.01%,减少原因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固及设备退换货所致。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22、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0、其他非流动资产” 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30、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95,643,234.39元,增加比例95.42%,增加原因主要系设备预付款增加及设备退换货所致。

  更正后:

  30、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6,750,220.50元,增加比例71.06%,增加原因主要系设备预付款增加所致。

  (六)“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8、现金流量表项目”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七)“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九、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2、其他应收款” 中部分数据

  更正前:

  2、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2、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期财务报表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国府专审字(2025)第01010012号),并发表鉴证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对该前期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进行更正。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该前期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

  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微电子”)聘请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或“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国府嘉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形成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2024年度华微电子确认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资金的情况。

  华微电子自2015年起以预付在建工程采购款等形式通过中间方向上海鹏盛划转资金,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5月16日,华微电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吉林证监局立案调查。2025年2月12日,华微电子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067.82万元。

  由于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尚未对被占用资金进行偿还、未能出具不可撤销的资金偿还计划,且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获取与上海鹏盛偿付能力相关的充分证据,被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部分资金占用款的可收回性以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无法予以判断。

  (二)导致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149,067.82万元资金。华微电子未制定有效的资金催收内控制度保障资金及时偿还,也未能实施有效措施敦促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资金占用偿还责任。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华微电子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在华微电子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国府嘉盈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国府嘉盈的独立判断,并且高度重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尽快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国府嘉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国府嘉盈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相关报告。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董事会对国府嘉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高度重视,针对报告中涉及事项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的资金,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无法按照监管规定进行彻底整改的,公司将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致力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进一步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将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对违反内控制度要求的问题和事项严肃处理,及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做到审批环节的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和相互监督,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自2024年以来未再新增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将持续强化内部管控,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后续将以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依据相关规定就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360                                                  公司简称:ST华微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8,411,812.16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07%,剩余89,322,117.75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近年来,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低碳绿色发展、加速新兴科技突破的背景下,功率半导体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先导性、战略性、支柱性产业。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无论是陆续崛起新兴科技的应用,还是国家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功率半导体都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关键角色。

  目前,在国家政策支持、国产化替代加速及产业投资增加等多重因素合力下,国内功率半导体产业链正在日趋完善,技术取得突破发展。随着“双碳”战略的持续推进,国家“两重两新”政策的大范围覆盖,功率半导体应用已经从传统的充电器、适配器、消费电子、家用电器等领域,向清洁能源、汽车电子、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智能家居等战略性新兴领域转型。

  2024年,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领域的快速发展,功率半导体中的MOSFET、IGBT模块等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整体功率半导体产品销售出现两级分化现象。2023年,全球和中国功率半导体市场规模均出现了下滑,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依然是功率半导体领域的市场增长点,储能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将会为功率半导体带来新市场。2024-2026年,消费电子、计算机、网络通信等领域市场将可能触底反弹,带动功率半导体产品的发展,同时汽车电子、光伏储能领域将会持续攀升,预计中国功率半导体市场规模稳步提升。随着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领域要求提升,高温、高频率、高功率器件成为产品发展趋势。

  华微电子是集功率半导体器件设计研发、芯片加工、封装测试及产品营销为一体的IDM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4英寸、5英寸、6英寸与8英寸等多条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及IC芯片生产线,芯片加工能力每年322万片,封装资源每年24亿支,模块每年1亿颗。公司拥有188项专利,核心技术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目前已形成以IPM和PM模块、宽禁带半导体、IGBT、MOS、FRD、SBD、SCR及BJT等为营销主线的系列产品,覆盖了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全部范围,广泛应用于清洁能源、汽车电子、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智能家居等战略性新兴领域。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760.82万元,同比增加18.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73.39万元,同比增加246.4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尊重国府嘉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并同意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国府嘉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

  审计期间独立董事关注了审计机构在风险防控方面提出的问题,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后续工作中,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克哲、孙  军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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