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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尚有相关方未签字盖章:截止目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正式合同签署,最终合同条款和合同履行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全资子公司中标“珑腾凉山州AI数据中心项目(一期)”的公告(公告号:2025-033),现该项目发包人四川盐腾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标联合体成员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合同的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珑腾凉山州AI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2、项目地点:盐源县兴隆镇

  3、发包人:四川盐腾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承包人:

  (1)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2)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

  (3)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

  5、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伍亿玖仟伍佰肆拾万零玖仟伍佰陆拾叁元伍角伍分(¥595409563.55元),其中工程费589317688.55元;设计费6091875.00元。

  6、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4月28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4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22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7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7、违约责任:

  1) 主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各方违约情形的约定:

  第15条违约

  15.1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 发包人违反第13.1.1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5)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6) 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5.1.2 通知改正

  发包人发生除第 15.1.1项第(6)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实施,并通知工程师。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1)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 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4)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 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6) 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7)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8)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9)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5.2.2 通知改正

  承包人发生除第15.2.1项第(7)目、第(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工程师可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 主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各方违约情形的约定: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双方另行确定。

  15.2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收到通知7日内。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按以下细则执行。(2)承包人除应承担工程无偿返工、重建的违约责任,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若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存在贿赂监理人及以权谋私的情况导致已完工的工程质量或已验收的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当承担与监理人返工、重修的连带责任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工期不予以顺延。(4)每延期一日,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总额的0.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3%,若逾期交付超过60日,视为构成根本违约,承包人除应当向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并交付合格工程外,还应另行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5)验收时,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正或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并承担整改发生的所有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拒不修正或返工的,发包人有权视错误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承担本合同签约合同价 1%-3%的违约金,若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全额赔偿。若造成逾期交付工程的,按照第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第(8)款规定追究违约责任。(6)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由违约方全额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因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8、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本次投标系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结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除机电专业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工作外,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以及办理开工、竣工验收等手续;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方,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方,负责本项目机电专业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工作。

  二、招标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四川盐腾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永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3MADXE0XX7G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住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盐井街道工业园区A区盐源县电商物流农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智能农业管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呼叫中心;测绘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基础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作为本次联合体成员完成签署“珑腾凉山州AI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合同协议书,后续将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取得相对应的收益,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营收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未来每年的营收影响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尚有相关方未签字盖章:截止目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正式合同签署,最终合同条款和合同履行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珑腾凉山州AI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合同协议书;

  2、《联合体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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