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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2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吴佩芳女士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公告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直接持有22.27%股份的股东吴佩芳女士,在2025年4月3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更好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吴佩芳女士提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裁(总经理)担任变更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对现有《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5月12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10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及2025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9、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暨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直接持有22.27%股份的股东吴佩芳女士提交的《关于在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更好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吴佩芳女士提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裁(总经理)担任变更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对现有《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关于本次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杨铠璘女士变更为吴佩芳女士。吴佩芳女士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登记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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