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其中董事景在军先生、独立董事兰才明先生和独立董事韩燕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学裕主持,对于临时召开本次董事会的原因,董事长已在会上作出相关说明。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学裕先生、宋嘉斌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学裕先生、宋嘉斌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项,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业咨询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学裕先生、宋嘉斌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2025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学裕先生提交的《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冯学裕先生提请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2024 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学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12,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2024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
5、 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议案 1.00至6.00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7.00至9.00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均须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2024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提供上述材料及《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个人签字/法人盖章的上述登记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55-36900689转689
传真:0755-86596290
电子邮件:sec@ctwygroup.com
6、本次股东会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对以下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股票:350689,投票简称:澄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证券代码:300689.SZ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5年04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需在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5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5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而定。在相应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有资金方式设立,上市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8.6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1,008.64万份。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部分股份,为6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7、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所持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5.76元/股,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回购均价的130%。
9、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三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和40%。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各归属批次内,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宋嘉斌任公司董事、蒋伟红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袁丹任公司采购总监/监事、李猛任公司设计主管/监事、黄金明任公司软件工程师/监事,因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但其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其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予以实施。
1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15、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数字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深化公司和下属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和下属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参与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4)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其他骨干人员或关键岗位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具体参与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有资金方式设立,上市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8.6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1008.64万份。单个员工应当以整数倍认购份额,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元),超过1份的,以1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地将认购资金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具体操作由董事会决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部分股份。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回购公司股份1,645,07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2%,最高成交价为16.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64,246.30元(成交总额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回购股份中的6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所持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缴纳情况确定。
上述计算结果的尾差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受让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5.76元/股,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回购均价的130%,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5.76元/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4.72元/股。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受让价格设定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参考了相关政策规定和市场实践,结合公司及参与对象的激励诉求、持股计划激励有效性、业务发展战略和业绩增长预期、员工出资能力、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实际情况,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的。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5.76元/股,根据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回购均价的130%确定,且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和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其他情况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展期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季度报告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三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和4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各归属批次内,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根据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公司合并报表中的数据(数值以公司披露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所涉及的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2025年至2026年累计净利润/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年净利润/营业收入÷2024年净利润/营业收入-1)+(2026年净利润/营业收入÷2025年净利润/营业收入-1)]×100%
4、2026年至2027年累计净利润/营业收入增长率=[(2026年净利润/营业收入÷2025年净利润/营业收入-1)+(2027年净利润/营业收入÷2026年净利润/营业收入-1)]×100%
5、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和营业收入增长率(B)的得分为(X),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归属比例(M)如下表所示: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根据个人绩效考核评级确定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比例(P),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三、考核结果运用
持有人实际可归属权益=持有人计划归属权益×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M)×个人绩效考核系数(P)
持有人各归属批次未能归属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以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额为限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四、业绩指标设置的相关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是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营业收入同时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聚焦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剔除偶发性损益干扰,更能真实反映经营性业绩质量、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有效性指标。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管理层经营决策等诸多因素,经过合理经营预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了上述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参加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参加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参加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锁的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业绩考核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架构
1、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由公司自行管理。
2、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持有人会议
1、参与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
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权利,但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除外;
(6)授权管理委员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半数及以上持有人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和相关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后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② 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 例;
③ 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
④ 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 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① 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1天截止。
② 单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占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10%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① 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1元出资为1计划份额,每1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权。
② 持有人会议推选两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4、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5、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除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6、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若有);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8、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如未做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业咨询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4、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5、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以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额为限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持有人有损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6、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公司可以决定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其他持有人,并有权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及转让价格;
(2)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因工作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持有人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公司可以决定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其他持有人,并有权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及转让价格;
(3)退休: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
(4)死亡: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宋嘉斌任公司董事、蒋伟红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袁丹任公司采购总监/监事、李猛任公司设计主管/监事、黄金明任公司软件工程师/监事,因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但其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承诺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其所持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和除表决权外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其保持独立性,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如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5年5月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而后公司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标的股票64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布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1.80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026.56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各归属批次期限内,按每次权益归属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预计2025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6、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8、本员工持股计划经临时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本次股东会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5、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李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丹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监事袁丹女士、李猛先生、黄金明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为关联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2、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袁丹女士、李猛先生、黄金明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为关联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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