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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会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6人,代表股份331,158,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3,212,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4人,代表股份147,945,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3人,代表股份5,466,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2人,代表股份5,466,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866,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8%;反对2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4,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82%;反对2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05%;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3%。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798,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3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6,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34%;反对3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62%;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4%。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86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2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2,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80%;反对2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80%;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1%。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819,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9%;反对3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9,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52%;反对2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05%;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3%。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795,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6%;反对3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5,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25%;反对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85%;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1%。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54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5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4,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15%;反对5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8%;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6%。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775,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4%;反对3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11%;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4%;弃权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5%。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王大宏、王肖健、宗耕在本次股东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慧和韩叙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议,并为本次股东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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