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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80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6号。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雷先生因出差在外不能现场参加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童秀娣女士主持会议。

  6、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23,903,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31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89,589,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2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363,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363,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3,009,6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及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585,124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25年4月2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433,600股,共计1,018,724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1,990,876股。)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898,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8,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0%;反对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898,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8,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0%;反对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898,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8,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0%;反对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898,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8,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46%;反对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表决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898,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8,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5%;反对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9,5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7,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981%;反对2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80%;弃权7,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8%。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金雷、霍新潮作为公司董事,共计持表决权股份34,314,3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8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2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7,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981%;反对2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80%;弃权7,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89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3%;反对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1%。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89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3%;反对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尤遥瑶、孙万德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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