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1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1,888,9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8%,最高成交价为8.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9元/股,成交总金额100,449,350.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71名。
●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0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公司已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7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日通过公司OA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1.50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六)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7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69.40万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
(十二)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四)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28名激励对象发生了个人异动情形,公司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6.8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2023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2月6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七)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1.25万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
(十八)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九)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25名激励对象发生了个人异动情形,公司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2024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一)2025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二)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因此截至目前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就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37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符合条件的449名激励对象授予1,2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446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1.50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7元/股调整为4.47元/股。
(三)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自实施以来,累计有75名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4.0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严格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数为371人。
除上述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5月8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71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43.0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
(四)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因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锁定及买卖行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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