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8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6)。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0)。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7%,最高成交价为40.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4,974,014.2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亿元(含),且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30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8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7%,根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