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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因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工作量大,且公司编制年度报告相关文件的时间紧迫,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有部分内容有误,现对该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相关内容如下:

  一、“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之“(1)营业收入构成”中:

  更正前: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更正后: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二、“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一、审计报告”之“审计报告正文”之“三、关键审计事项”之“(二)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中

  更正前: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二)、五(一)3及五(一)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宏工科技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786,086,490.30 元,坏账/减值准备为人民币193,182,640.48 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79,269,130.78元。

  更正后: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告五(13)、七(3)及七(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宏工科技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786,086,490.30 元,坏账/减值准备为人民币193,182,640.48 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92,903,849.82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2024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将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查阅。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告文件在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五月一日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汪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汪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汪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起即刻生效;汪谢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辞职后,汪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汪谢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董事会对汪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汪谢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6年5月2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持股平台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50%),通过持股平台湖南宏智一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8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36%),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汪谢先生辞职后,其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汪谢先生将继续遵守在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1、如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如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长于本承诺,本人同意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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