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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 司法划转暨被动划转超过 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华联亚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亚洲”)通知,获悉新华联亚洲所持有本公司的15,000,000股股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法划转。

  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情况概述

  2022年5月10日,新华联亚洲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30,000,000股股票向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高分子”)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为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025年4月23日,本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系统,获悉股东新华联亚洲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数量为30,000,000股,司法冻结执行人为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详见在《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近日,根据新华联亚洲提供的《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鲁0321执1028号】,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东岳高分子与被执行人新华联亚洲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4)鲁0321民特16号民事裁定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向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由于新华联亚洲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做出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新华联亚洲的相关资产进行冻结、划拨、扣留、提取。2025年4月29日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系统将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500万股无限售股权划转至申请执行人东岳高分子账户名下,当日已执行完毕。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份司法划转已执行完毕,新华联亚洲所持本公司股份由5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23%)被动减少到4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28%)。

  2、新华联亚洲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所持公司股份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控 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 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鲁0321执1028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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