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安徽兴欣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中信银行“信e融”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中信银行向安徽兴欣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作协议有效期为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9月30日,即在合作协议下单笔贷款的提款申请日不得超出上述有效期。同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与安徽兴欣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16日期间所签署的包括前述合作协议在内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限度为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兴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债务人: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担保金额:本金最高额限度8,000万元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16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31%;本次公司为安徽兴欣实际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安徽兴欣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的《中信银行“信e融”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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