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股东赵玉昆先生和陈博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玉昆先生和陈博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62,268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20,756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41,512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赵玉昆先生和陈博先生以上减持合计不超过7,924,53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0%)。上述减持方式由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赵玉昆先生和陈博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赵玉昆先生和陈博先生本次减持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3,962,268股,即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赵玉昆先生和陈博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赵玉昆先生和陈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赵玉昆先生和陈博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赵玉昆先生和陈博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赵玉昆先生和陈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查备文件
赵玉昆先生和陈博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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