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9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5月7日
3、首次授予登记人数:87人
4、首次授予数量:3,127.7565万股
5、首次授予价格:1.81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要求,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9日
(二)首次授予价格:1.81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87人,首次授予数量3,127.7565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用于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设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注: 1、上述“营业收入” “毛利润” “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相关利润指标均按照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与“D”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了(深永信会验字【2025】第0001号),审验结果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已收到8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均为货币形式)的股权激励款56,612,392.65元,其中计入股本31,277,56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334,827.65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7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986,125,387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07元/股。
八、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954,847,822股增加至1,986,125,387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第一大股东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486,00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6%,本次授予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为24.47%。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的用途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9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十三、备查文件
1、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深交所要求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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