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领益智造”)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万里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星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超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苏信保投保联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6.4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自查期间
(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3、标的公司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5、前述1至4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6、其他在公司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日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
(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4月21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领益智造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访谈纪要或书面说明、承诺等文件,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对象于核查期间存在买卖领益智造A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期间内,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国泰海通买卖领益智造的股票情况如下:
国泰海通就上述股票变动事项作出说明与承诺如下:
“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公司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领益智造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期间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广发证券买卖领益智造的股票情况如下:
广发证券就上述股票变动事项作出说明与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了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本公司买卖领益智造股票的账户为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自营账户和融资融券专户,其中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自营账户系场外期权交易/场外收益互换交易过程中对冲风险需要而通过自营账户持股,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不以博取股票上涨收益为最终交易目的,交易时未获知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融资融券账户交易情形系出于正常商业合作考虑,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的情形。
3、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领益智造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内,共有10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主体均已分别出具自查报告或说明与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刘井成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刘井成出具承诺如下:
“1、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领益智造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买卖领益智造股票的行为。
2、本人本次股票交易行为发生于本人内幕信息知情日期之前,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领益智造股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4、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马雷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马雷出具承诺如下:
“1、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领益智造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买卖领益智造股票的行为。
2、本人本次股票交易行为发生于本人内幕信息知情日期之前,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领益智造股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4、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王源生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王源生出具承诺如下:
“1、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领益智造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领益智造股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3、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蒋露梅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蒋露梅出具承诺如下:
“1、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领益智造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领益智造股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3、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卢珊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卢珊出具承诺如下:
“1、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领益智造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买卖领益智造股票的行为。
2、本人本次股票交易行为发生于本人内幕信息知情日期之前,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领益智造股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4、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马翠香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马翠香出具承诺如下:
“1、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领益智造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领益智造股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3、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俞纪龙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俞纪龙出具承诺如下:
“1、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领益智造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领益智造股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3、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张妍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张妍出具承诺如下:
“1、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领益智造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买卖领益智造股票的行为。
2、本人本次股票交易行为发生于本人直系亲属内幕信息知情日期之前,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领益智造股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4、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高建忠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高建忠出具承诺如下:
“1、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领益智造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领益智造股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3、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李雨浓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李雨浓出具承诺如下:
“1、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领益智造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买卖领益智造股票的行为。
2、本人本次股票交易行为发生于本人内幕信息知情日期之前,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领益智造股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4、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声明和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自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声明和承诺等文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相关声明及承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自查期间内其他主体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自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的自查报告、相关股票买卖主体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与承诺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领益智造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该等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声明和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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