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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2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自然失效。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72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除被担保对象外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向业务相关方(如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等履约担保,以及为诉讼或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鉴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科技”)的股东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县产投”)已承诺为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卓技术”)按照其及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51.88%)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额度、方式及期限,以政府有关会议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按对精卓科技的持股比例48.12%,为精卓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37.42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仅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任一时点对精卓技术的担保余额不超过27,837.42万元。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3、公司与精卓技术、舒城县产投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就协议签订后精卓技术的授信贷款业务,不受担保形式、担保额度的影响,双方按份(公司48.12%、舒城县产投51.88%)实际分摊担保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二、担保进展情况

  1、为满足精卓技术经营发展需要,精卓技术与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农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精卓技术向舒城农商行申请了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舒城县金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县金龙担保”)为精卓技术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人民币3,000万元债务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舒城县产投、精卓技术与舒城县金龙担保签订了《四方协议》,针对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由公司和舒城县产投分别按照对精卓科技48.12%、51.88%的持股比例按份为舒城县金龙担保对精卓技术的追偿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1,443.6万元,舒城县产投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1,556.4万元。

  为降低反担保风险,近日,公司与精卓技术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为确保公司追偿权的实现,精卓技术同意为应向公司承担的清偿责任提供抵押反担保。精卓技术以其作为权利人的抵押财产(设备)设定担保,抵押财产账面原值为1,850.00万元,评估价值为1,445.00万元。精卓技术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将予以配合。

  2、为满足精卓技术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舒城县产投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精卓技术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48.12%)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887.14万元;舒城县产投按其及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精卓科技的股权比例(51.88%)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112.86万元。

  为降低担保风险,近日,公司与精卓技术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为确保公司追偿权的实现,精卓技术同意为应向公司承担的清偿责任提供抵押反担保。精卓技术以其作为权利人的抵押财产(设备)设定担保,抵押财产账面原值为3,959.00万元,评估价值为2,933.35万元。精卓技术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将予以配合。

  上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MA2UD0J26D;

  3、法定代表人:郭剑;

  4、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

  5、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精密电子产业园1#楼;

  6、注册资本:342,044.12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股权结构: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12、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四方协议》

  甲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舒城县金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现丙方向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舒城农商行”)申请了3,000万元的贷款(编号为5507131220250008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丁方为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编号为341361550520255507008号的《担保合同》)。针对该笔3,000万元贷款的担保额度,现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约定如下:

  (1)丁方为丙方在舒城农商行3,0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额度,包含在原协议甲方和乙方总担保额度的范围内。甲方按照48.12%(1,443.6万元)、乙方按照51.88%(1,556.4万元)占用各自总担保额度。

  (2)针对上述丙方在舒城农商行3,000万元的贷款,当丁方履行担保责任进行代偿后,丁方可以代偿金额(贷款本息)为限,按照48.12%的比例向甲方追偿,按照51.88%的比例向乙方追偿,即甲方和乙方分别按照48.12%、51.88%的比例按份为丁方对丙方的追偿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乙方于2024年5月30日为丙方在舒城农商行提供了4,350万元的担保(借款合同号5507131220240505,保证合同号20240528002),该笔贷款将于2025年5月到期。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约定如下:

  若该笔贷款于甲方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成功续贷,且由乙方单独为丙方续贷提供保证担保的,则该4,350万元的担保贷款涵盖在原协议甲方和乙方总担保额度范围之内(但不得超过原协议约定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总担保额度),当乙方履行担保责任进行代偿后,乙方可按照代偿金额的48.12%向甲方追偿。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乙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本合同甲方和债务人于2025年4月29日所签订的编号为(2025)皖银综授总字第000059号的《授信业务总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捌拾柒万壹仟肆佰元整,(小写)28,871,400.00元。

  (2)本合同第四条保证范围所确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甪。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为27,837.42万元,担保总余额为17,082.5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7%;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24,0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597,204.4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29%。

  2、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四方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反担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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