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变芬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9人,代表股份251,422,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7,205,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2人,代表股份14,216,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5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3%;反对1,05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8%;弃权11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46,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44%;反对1,05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67%;弃权11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249,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4%;反对1,05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8%;弃权12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4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82%;反对1,05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67%;弃权12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184,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6%;反对1,048,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9%;弃权18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78,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24%;反对1,048,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6%;弃权18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84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0%;反对1,396,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4%;弃权177,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64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290%;反对1,396,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4%;弃权177,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6%。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421,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0%;反对1,804,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9%;弃权19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21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34%;反对1,804,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55%;弃权19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095,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3%;反对1,052,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8%;弃权27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90,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78%;反对1,052,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60%;弃权27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27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1%;反对1,618,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6%;弃权53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3%。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64,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34%;反对1,618,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15%;弃权53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5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08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7%;反对1,056,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3%;弃权28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75,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679%;反对1,056,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20%;弃权28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1%。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85,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95%;反对1,05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2%;弃权28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3%。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关联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飞回避表决。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8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967%;反对1,05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6%;弃权28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63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3%;反对1,328,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2%;弃权45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3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15%;反对1,328,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10%;弃权45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吴辰超律师、余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