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400 证券简称:江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10时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理罡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将《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资金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1400 证券简称:江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11时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红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将《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资金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且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1400 证券简称:江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将本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10,938.50万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64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0,4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469,707.50元。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5]D-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0,938.5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的10,938.50万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将本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的10,938.50万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且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1400 证券简称:江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8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36元。截至2025年4月21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000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60,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陆仟零肆万元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9,930,292.5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469,707.50元(大写:肆亿玖仟零肆拾陆万玖仟柒佰零柒元伍角)。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4月22日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5]D-000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1、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澄东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因招商银行江阴支行营业部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骏、吕复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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